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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半岛bd体育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会材料

  半岛bd体育半岛bd体育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程序:

  二、 在股权登记日(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法律义务,遵守议事程序,共同维护股东大会秩序,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 本次股东大会将安排合理时间供股东提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就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内容提出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对于股东的提问,可指定有关人员做出针对性的回答。

  六、 为确保计票正确,本公司将利用计算机软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进行计票。请股东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若有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本次投票为记名投票。股东表决后需在表决票后面签名。

  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议案十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十一涉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十二涉及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表决完毕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如股东未提交表决票或提交的表决票为废票的,则均视为该股东弃权。

  九、 请股东仔细阅读表决说明。计票时,本次股东大会将推选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监督计票全过程,并由工作人员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工作由律师进行见证。

  十、 表决统计基数为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领取表决票所记录的股份数,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上现场宣布。

  十一、股东大会结束前,由律师宣读对股东大会的整个程序合法性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谭 明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瞿元庆

  议案三: 2023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人:党 晔

  议案四: 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五: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七: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人:党 晔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报告人:党 晔

  议案十: 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议案十三: 关于更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报告人:瞿元庆

  议案十四: 关于聘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报告人:陈乃轶

  (三)报告事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人:(陈子雷、胡列类、陈贵)

  2023年,俄乌战争持续、巴以冲突爆发、红海航线危机等不确定事件频发,世界经济环境持续动荡。在此不利局面下,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迎难而上,在各投资企业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

  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净资产为72.87亿元,同比增加3.18%,净资产规模保持稳定。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47亿元人民币,完成预算的78.33%;实现净利润27,352.28亿人民币,完成预算的98.04%;净资产收益率为3.81%,同比减少1.49个百分点。

  受总体外部经济形势影响,尤其是传统服装纺织行业出口受阻,公司的营收规模相应有所下降。同时,随着波罗的海航运指数的大幅下降,公司航运业务的利润较去年有大幅下降,因此,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7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处置不良资产等重要工作,并对公司的年度经营方针、定期报告以及多个重要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和决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要求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全年披露定期报告4份,各类公告49份,组织业绩说明会2次。

  1、2023年2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71.30万股的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2日,公司股份总数由882,260,201股增加至883,973,201股。

  2、2023年05月30日和2023年10月0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东方创业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和“东方创业 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独立董事与投资者分别就公司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和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及业绩情况及公司后续发展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沟通。

  2、2023年5-6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和职工监事,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3、2023年8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经营范围章节增加“服装服饰的销售、设计、生产”,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4、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中,共有 17 名激励对象存在因岗位调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公司回购并注销该 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3,973,201股减少至882,932,201股。

  5、2023年11月,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制订《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23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和纺织集团持有的因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而取得的限售股188,277,941股上市流通。

  2019年5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12.5亿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出资26,592.06万元,以自有资金出资6,407.94万元,共投资3.3亿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装饰公司的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项目。

  埃塞俄比亚服装加工基地于2020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经过2021年年末的试生产,2022年埃塞工厂逐步进入正式运营阶段。2023年全年埃塞工厂生产订单190万件,高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160万件,但是总体上业务还处于爬坡期,因此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1)美国停止对埃塞实施AGOA优惠政策导致美国客户下单意愿几乎没有;(2)因为外需的不足,客户订单质量不及预期;(3)受红海航线危机影响,物流成本成倍上涨;(4)受当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影响,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5)因新租赁准则实施,会计政策调整,租入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按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因租赁期较长,在折旧和摊销的未确认融资等费用在租赁期的前几年,较原准则明显增加。

  2016年5月,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 5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东方翌睿(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翌睿管理公司”)。翌睿管理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出资20万元,占比10%。2016年8月,翌睿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东方翌睿(上海)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睿健康基金”),目前基金规模2.799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600万元,占比20.01%。2017年12月,翌睿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东方翌睿(上海)医疗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翌睿创投基金”),目前基金规模2.55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400万元,占比17.25%。

  翌睿健康基金和翌睿创投基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均已进入退出期,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收到翌睿管理公司、翌睿健康基金和翌睿创投基金分配款合计5,196万元,其中出资返还款为2,693万元,现金分红款2,503万元。2023年上述两个基金的公允价值保持稳定。

  2021年5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出资1.62亿元参股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公司作为苏州高新持股3%的股东,向苏州高新派出董事一名。

  苏州高新近年来经营业绩总体平稳,在权益法核算下,公司已累计确认投资收益 1,371万元(尚未包含2023年),并累计收到红利款542万元。

  2020年9月,公司与集团共同出资3亿元以1.361元/股的价格受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原控股股东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其中公司出资1.8亿元,受让民生证券股份共计13,225.57万股,对民生证券持股比例约1.15%。

  民生证券近年来总体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稳定,投行业务继续保持头部位置。民生证券连续三年现金分红,公司累计收到现金分红699万元。2023年底公司对民生证券按公允价值计量较投资成本有所增值。

  2024年5月14日,国联证券(SH.60145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发行A股股份购买无锡国联集团等46名主体合计持有的民生证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国联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在此事项上,公司将积极争取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总股本883,973,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1,380,623.33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09%。

  2023年7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7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7月28日,并顺利实施分红派息方案。

  东方创业始终牢记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致力于实现自身、客户、员工、股东的共同成长,努力为社会及各相关利益方创造更大的价值。2023年,公司围绕合规治理、质量管理、客户合作、员工管理、公益慈善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多维度践行社会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在公益慈善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公益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2023年,公司一次性投入帮扶资金13万元,扶持大河口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附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公司下属企业也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组织了敬老院送温暖活动、助学活动等。

  在员工管理方面,公司重视员工平等雇佣,关注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注重健康安全和员工福祉,保障员工民主权益,为员工提供各项专业培训和安全的办公环境。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股权激励,激发团队与职工发展动力的同时,为公司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增添助力。

  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根据工厂、技术创新中心及办公大楼的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执行不同的环保节能措施,将绿色低碳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2023年,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不断探索ESG体系建设,力求将ESG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融合。未来,公司将以ESG体系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社会责任履行绩效。

  1、公司战略委员会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战略研讨会议,讨论了公司资本运作的情况;听取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建议,对公司资本运作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和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监督;对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内控评价报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

  另外,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东方集团,纺织集团注入公司的物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2023年8月24日和2023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和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聘用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讨论。

  3、2023年4月17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按照2022年经营者年薪分配考核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审议通过了2023年经营者薪酬方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8月24日及2023年10月16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分别讨论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上述事项均获得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均严格行使和执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召开了3次现场会议和14次通讯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能,认真审议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对东方国际集团和纺织集团注入公司的物业资产进行减值测情况、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发挥了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作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对东方国际集团和纺织集团注入公司的物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情况、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论证,并发表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基本达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各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优化公司治理环境,公司根据业务调整需要增加了部分经营范围,完成了回购并注销1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2023年11月24日,公司本部及各家下属子公司和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共同进行了2023年第一次资金流动性压力测试,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本次压力测试远程管理现场并进行了见证,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新内控体系搭建思路,完善公司制度、组织架构和和管控流程,形成第一道业务、第二道职能部门、第三道内审的内控风控一体化的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业务评审、事中协同跟进、事后风险处理的工作机制。对经营管理中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业务流程的操作要求,从风险维度和效率维度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促进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操作要求的明晰性和系统性。推进管理的精细化,以大客户为导向,实行客商分类管理,从而建立完善的业务评价体系。针对新ERP体系实施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持续优化和改进,对业务控制的全覆盖流程进行评估,优化控制流程。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合规经营能力。科学总结过去业务风险管控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司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业务评审制度,健全业务管控机制,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和客户资信调查,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业务经营,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1、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重点强化海外生产基地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毛衫设计研发能力,提升公司以毛衫为主的服装加工生产能力;同时继续提升公司贸易综合服务能力,并大力拓展进口、转口等新型业务。物流板块努力在全程一站式供应链服务、数智化转型提升、物贸联动、跨境电商、绿色低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坚持大客户战略,力争在海运、空运、综合物流服务能级上迈上新台阶。东松公司将继续深耕进出口业务、招标业务、渠道业务和供应链业务等重点业务领域,并形成业务之间的有效联动,不断做强做深“护城河”。

  2、根据“双百行动”的总体安排,继续深入推进公司综合改改革,包括完善公司总部薪酬考核制度、优化公司总部组织架构和业务平台,适时推进下属公司职业经理人选聘等。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2)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会议选举瞿元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5、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2)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和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对东方集团,纺织集团注入公司的物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情况和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重大事项持续跟踪。公司监事会出席了历次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议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公司监事会开展对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个人解锁材料的核查工作。监事会主席召集各监事会成员确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以及工作内容,梳理统计各公司股权激励解锁人员信息,分配核查人员,通知各个公司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公司对员工股权激励考核办法、个人股权激励目标责任书(2022年度)、个人股权激励考核结果及评审材料(2022年度)(业务人员业绩考核结果材料、管理人员相关工作考评材料)。各监事根据安排到各公司实地抽查相关材料,根据考核办法,员工个人完成情况、公司考核结果等方面抽查各公司股权激励个人解锁材料是否正确,分档是否正确,对下属公司做到了全覆盖,每家公司抽查比例不低于 30%,并按计划完成了相关抽查工作。最终监事会对对解锁的总体情况予以了认可。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完成换届工作,选举瞿元庆先生担任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2、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能,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毕马威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报告期内公司为更好的预判和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关于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三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第二款规定,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共27家于2023年11月24日和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司共同进行了2023年第一次资金流动性压力测试。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本次压力测试远程管理现场并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归集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本外币)存款不存在潜在受限的情形。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分析压力测试结果,不断完善流动性应急预案,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基石。

  (1)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主是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为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而相互提供的担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公正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中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公司为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而提供的担保,并且此项担由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提供反担保,东方投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也制定了相应解决方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亦未发现重大偏差或异常情况。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协同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体系建设,共同推进公司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为。

  1、继续关注公司高质量发展进展,尤其关注公司转型发展、打造核心竞争力过程中重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2、继续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管控模式,完善上市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报告包括了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责任,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财务报告及备查文件等共八个章节。公司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我受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班子委托,作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以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主要指标完成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47亿元,完成预算指标429.58亿元的78.33%。

  2024年的财务预算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现实业务的各项基础及经营能力基础上,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而编制的。本预算报告不代表盈利预测,仅是公司按照正常生产经营计划和2024年度预计实施的工作所作出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如下:涉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金额不超过11.2亿元,托管承包费用金额不超过0.08亿元,租赁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服务费金额不超过1.2亿元,预计2024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合计不超过122.1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现提交议案如下:

  (一)2023年度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托管承包、租赁和服务费用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3年度(前次)预计金额 (万元) 2023年度(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 100,000 19,703.63 日常关联购销业务量有所减少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 22,000 20,013.37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托管承包事项 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 800 403.66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租赁事项 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 7,000 2,174.42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费用 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 12,000 2,903.04 日常关联的服务业务量有所减少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存款利率范围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范围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委托贷款 74.55 74.55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委托贷款手续费 1.97 1.97

  注:原始币种为美元的,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购销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与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购销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托管承包费用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因日常生产经营和办公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承租和出租总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

  因日常生产经营和办公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协议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三年。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合计不超过122.17亿元,其中存款限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即85.72亿元),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36.45亿元),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公司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即85.72亿元)。

  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

  公司2024年度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交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控股51%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427,293,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39%。关联董事宋才俊先生在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在2024年度预计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股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需回避表决。

  1、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23年底,东方国际集团的总资产为6,091,143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841,474万元,负债3,558,542万元,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7,807,21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2,430万元。(未经审计)

  2024年3月底其总资产为6,018,731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1,846,952万元,负债3,478,156万元,2024年1-3月的营业收入1,775,019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7,530万元(未经审计)

  2、苏州高新进口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何冠霖,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小食杂;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玩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零售;户外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批发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零售。

  2023年12月底,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868.88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198.01万元,负债15,670.86万元,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12,474.3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455.92万元。

  3、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2024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797,911.8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24,697.80万元,负债673,214.04万元,2024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5,368.7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320.10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受托管理资产、承租支付租金、接受金融服务等,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费用,对上市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无重大影响,也不构成较大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为支持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人民币担保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美元担保总额不超过1,200万美元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金额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32%。其中因下属子公司浦东公司、嘉华公司、经贸物流、国铠公司、国合公司、东贸国际贸易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上述几家公司的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交议案如下:

  1.公司本部拟为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本部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嘉华”)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货运”)拟对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经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物流”)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铠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7,200万元的担保,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合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松医疗”)拟为,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贸国际贸易”)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 10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经贸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 100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合作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万美元 100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国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200 100

  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00 100

  以上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1).浦东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东园三村335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金伟,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化妆品、日用百货、工艺品的销售。

  (2).嘉华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2楼2230室,法定代表人:金伟,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食品流通,医药咨询,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附设分支机构。

  (3).经贸物流成立于2000年09月14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9号51号楼东,法定代表人:邓煜晖。注册资本45万元人民币,是经贸货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区内仓储业务(危险品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进出口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保税商品展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品、化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母婴用品、服装、灯具、电子产品、数控机床的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21.89万元、负债为 1,541.0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41.07万元、净资产为680.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6%,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327.88万元,净利润为114.30万元。

  2024年4月30日的总资产为3,955.42万元、负债为3,263.7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263.72万元,净资产691.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51%,2024年1-4月的营业收入为8.12万元,净利润为10.88万元(未经审计)。

  (4).国铠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377号4幢207室,法定代表人:肖忠,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转口贸易;食用农产品、饲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合金等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5).国合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8-322号2205-06室,法定代表人:王海涛,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流通。许可项目: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经营和代理除国家规定以外的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98.91万元、负债为 1,531.6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31.64万元、净资产为367.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66%,2023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3,690.70万元,净利润为0.87万元。

  (6).东贸国际贸易成立于2002年05月14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353号六层,法定代表人:庞继全,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区内以汽车、汽车零配件及建筑机械为主的分拨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贸易咨询服务,仓储业务(除危险品),区内商品展示,国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装卸,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医疗器械的销售。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和经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计算,约合人民币74.79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51%,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提交议案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和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计算,约合人民币74.79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真实的国际贸易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1、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3、根据业务需求量,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授权: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或经营层相关人员在授权额度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及结售汇账期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以上业务组合。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外汇期权是通过支付/收取一定期权费,获得可以使用执行价格进行交割的权利/义务。外汇掉期是在前后不同日期,进行两次交换人民币与外币。买进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同货币的远期外汇,或者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买进同货币的远期外汇。将一笔即期和一笔反向远期业务合在一起,来达到规避远期汇率风险,提前锁定成本收益的目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授权上述公司董事长或经营层相关人员在以上额度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10.56亿美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120,852.64元半岛bd体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3,025,861.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2,932,2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8%。

  2.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授权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下限。

  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并进一步细化金融服务内容和关联交易额度,保证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创业”)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正常进行,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现提交议案如下:

  公司本次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为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存款业务: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

  2、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

  3、其他金融业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东方创业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集团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控股51%的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持有公司427,293,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3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最高可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班子全权负责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和其他后续操作事宜的具体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UX9N,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季胜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3号楼,主要经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797,911.85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24,697.80万元,负债673,214.04万元,2024年1-3月的营业收入为5,368.70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320.10万元。(未经审计)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时,东方创业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财务公司。

  2、贷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财务公司承诺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财务公司承诺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担保事项,依照各主体之间就借款、担保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5、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东方创业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1、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影响: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和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和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和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且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提交议案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半岛bd体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决议的有效期为: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据此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1.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之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的限制。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5.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6.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第八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八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8. 第一百零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零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9.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0.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1. 第一百七十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七十八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2. 第二百零五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百零五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3.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4. 第二百零八条……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第二百零八条 ……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 3、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在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当期实际情况,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制定并实施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增加条款:3、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经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东方国际党干字【2023】100号文),提名张路先生(简历附后)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相同。

  张路先生 出生于1972年2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本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作部副部长、部长,东方国际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

  公司2023年度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现提交议案如下: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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